m) 親自與他人聯絡或透過電話聯絡時,必需秉持合宜的禮節且在合理的時段內進行,避免打擾他人隱私。一旦消費者提出要求,IR 應停止產品的示範或銷售簡報。我們和 IR 應採取適當步驟,以便保護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 IR 所提供的隱私資訊。
1.3 經營事業
IR 任何時刻皆不得︰
a) 利用他人的身心障礙或弱點,例如疾病、年齡、體弱、缺乏理解力或對語言之不熟悉;
b) IR 出自核對訂單以外的任何理由,積極為 QNET 招攬生意或要求他人下單 QNET 產品,其中包括使用暴力、不當騷擾或脅迫;
c) 在他人要求時,拒絕表明個人的身份。
d) 向消費者表示,可向 IR 介紹潛在顧客購買類似產品,進而取得折扣或全額補貼,藉此誘導他人購買貨品或服務(若降價或補貼不見得會發生)。
e) 要求 IR 或潛在 IR 支付不合理的註冊費、訓練費、特許經營費、推廣材料費,或其他與全面或實質參加公司經銷系統權利相關的費用。任何因成為 IR 而支付的費用,應與其所提供的素材、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
f) 向 IR 或潛在 IR 說明,若其能進一步向 IR 或潛在 IR 提供全面或實質上財務或非財務權益,將可取得全面或顯著的財務或非財務權益,進而要求此 IR 或潛在 IR 反過來向其提供財務或非財務權益。
1.4 說明業務計劃
提呈或討論 QNET 及其可能帶來的效益時, IR 必需隨時參考 QNET 文件並遵循下列與業務計劃相關之事項:
a) 如已預估利潤,應將一般從事事業人士達成之利潤有可能低於正常情況納入考慮;
b) 如已作出利潤預算,應清楚說明預估利潤所依據的假設基礎;
c) 若過去不曾發生預估利潤的情況,於以後介紹時應按以上規定處理。
d) 不得錯誤聲明實際或潛在的業績或佣金所得。必須根據記錄在案的事實,提呈任何獲利或銷售聲明。
陳述或討論 QNET 業務計劃時, IR 不得針對下列事項作出錯誤陳述:
a) 任何與從事事業相關之可能風險;
b) 一般人發展事業時所需投入的時間;
c) 一般人發展事業時可能預期之年度總支出和年度總收入,以及計算此等數字的方法。
1.5 訂單表格
必須在首次銷售前或在此次銷售時,向 IR 或消費者寄送或提供書面的訂單表格。若透過郵件、電話、網際網路或類似的非面對面途徑進行銷售,必須事前提供訂單表格,或在首次下單時提供,或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可列印或可下載的表格。訂單表格應載明公司和介紹人身份,內含公司或介紹人的全名、永久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銷售相關的所有實質條款。必須在訂單表格或其他產品附帶印刷品內,清楚闡明保證和保固條款、售後服務的限制、擔保人的姓名和地址、保證期、向 IR 提供的補救措施。所有條款必須清楚列明,且容易理解。
1.6 考慮期和貨品/服務退貨
若您向我們訂購的是貨品,可在您訂購產品或服務起的十 (10) 天內取消訂單。
1.7 運送
QNet 和介紹人應及時履行 IR 訂單。
B 部份 - 責任
2. 一般責任
2.1 授權限制
IR 取得之授權有其限制。他們應向指定之公司代表聯絡,要求他們負責處理任何與 QNET 相關之事宜。未取得公司代表之事前書面許可時,IR 不應干預任何決策流程。
IR 不得行銷或要求他人購買任何與公司政策與程序背道而馳的素材。銷售公司核准之紙本或電子推廣或訓練出版品的 IR 應:
a) 僅使用遵循公司謹守之相同標準的素材,
b) 不得要求下線必須購買此等銷售輔助素材,
c) 以合理且公平的價格(相當於市場價)提供銷售輔助素材,以及
d) 提供書面退貨政策,即 IR 所代表公司的退貨政策。我們將盡全力採取合理步驟,確保 IR 制訂的銷售輔助素材遵循本準則,且不會誤導或欺騙他人。
IR 與潛在或現有 IR 互動時,不得進行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招募行為。他們不得推廣目前〈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香港法第 617 章)及/或任何修訂版及/或再修訂版下定義和禁止的「層壓式計劃」。IR 不應全面或顯著誘導潛在 IR,稱他/她若要加入公司成為 IR,應向其提供財務或非財務權益(下稱「參與費」),同時向他/她承諾日後介紹新人加入公司成為 IR,也將賺得財務或非財務權益(即「招募得益」)。IR 應參考〈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香港法第 617 章)和任何修訂及/或再修訂版,了解前述「參與費」和「招募得益」的定義。
6. 獨立經銷商的責任
6.1 促進商業道德實務作業
IR 將︰
a) 確保其團體之 IR 了解本準則,並於團體內部或與其他 IR 建立事業關係時,隨時合法、得體、誠信地奉行此準則;
b) 確保其隨時掌握適用於事業和 IR 職責之法律,其中包括其他可能影響此等事業和職責之重要事實和公共政策;
c) 對可能損害其他 IR 事業之資訊保持機密且不進行不道德之運用。
d) 遵循任何與 IR 經商相關的任何國家之所有法令要求。
6.2 QNET 責任
QNET 將確保:
a) 其員工不從事與 IR 最佳合法利益相互衝突之事宜,並隨時謹守專業禮儀和誠信原則履行職責;
b) 確保 IR 隨時掌握適用於事業和 IR 職責之法律,其中包括其他可能影響此等事業和職責之重要事實和公共政策,並遵循相關要求;
c) 員工與 IR 充分合作,提供相關建議,以面對足以影響他們的事宜;
d) 盡其所能,維護 IR 之合法利益。
e) 向潛在或現有 IR 提供與商機和相關權利和責任相關之資訊,必須正確且完整。我們不會對潛在 IR 提出任何內含無法驗證或達成的承諾之實質聲明。我們不會以錯誤或欺騙的手腕,對任何潛在招募者提呈銷售商機的優點。
f) 按公司為 IR 作出的安排,且視適當情況,定期關心 IR 的帳戶、業務、購買、利潤、佣金、紅利、折扣、送貨、取消訂貨和其他相關資料的詳情。必須支付所有金額,若存在任何未付餘額,則必須提供商業上的合理理由。
g) 不得錯誤聲明實際或潛在的業績或佣金所得。必須根據記錄在案的事實,提呈任何獲利或銷售聲明。
h) 若經要求終止與公司之 IR 關係,我們將購回所有在過去十二個月內購買且未出售、可再銷售的產品庫存、推廣素材、銷售輔助套件,並於扣除購買淨價之最高10% 手續費後,將款項退還至 IR。我們也許也會根據退貨的原價,扣除 IR 賺取的權益之費用。
i) 不要求或鼓勵 IR 以不合理的大量金額,購買產品囤貨。
j) 採取合理步驟,確保賺取下線銷售量報酬的 IR 是本身使用或再銷售購得的產品,進而合格賺取報酬。
k) 提供足夠的訓練,確保 IR 經商時,一律謹守商業道德。
C 部份 - 應用
7. 道德操守準則的應用
QNET 和 IR 將全面接受並遵循道德操守準則之條款。
7.1 規範遵循
QNET 和 IR 將確保下列人員將完全遵循準則︰
a) QNET 內部:總監、行政人員和所有其他員工;
b) IR 內部︰IR 及其下線。
7.2 管理
QNET 將以有利道德操守準則之方式,管理其與 IR 之業務往來。
8. 謹守道德操守的業務聯繫
IR 不得︰
a) 為其他傳銷或直銷公司招攬生意或充當代表;
b) 在未授權或因不道德目的向未授權人士洩露機密資訊;
c) 討論其他 IR 事業之財務狀況;d) 鼓勵其他 IR 變更其介紹線;
e) 從事跨介紹線經商或侵入他人介紹線的行為;
f) 鼓勵或誘導他人從事跨介紹線經商,或侵入他人介紹線的行為;
g) 使用 QNET 贊助的活動、文件或光碟支援跨介紹線或侵入其他 IR 事業範圍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