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政策

公司允許獨立經銷商在部落格、Facebook、YouTube、LinkedIn、MySpace 等社交媒體上討論和推廣其事業。以下為公司對此類行為之政策和指導綱領。缺少或未明示參照特定網站,並不限制此政策的適用範圍。若未存在政策或綱領,獨立經銷商應運用其專業判斷力,盡可能採取最審慎的行動。

1. 個人部落格、網站、社交媒體的個人資料應刊載清楚的免責聲明,說明表達之意見僅為作者個人看法,不代表公司的觀點。
例如:「此處僅表達個人意見和立場,不見得反映 QNet Ltd 的觀點。」

2. 您必須正確表達個人立場並清楚說明您是公司的獨立經銷商。不得以公司之員工、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職稱自居。

3. 不得在使用者名稱或於任何社交媒體平台刊載的內容中使用公司商標或品牌。此等社交媒體包括但不限於 Twitter、Facebook 和 Linkedin。

4. 在您的部落格、網站和社交媒體刊載資訊時,應謹守 QNET 之政策與程序。(參閱政策與程序之條款 11.03、11.04 和 11.05。) 此規範也適用於張貼在其他部落格、論壇和社交網路網站之留言和評論。

5. 獨立經銷商不得在任何網路網域名稱或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或企圖註冊或銷售任何 QNET 及其相關公司之商品名稱、商標、服務名稱、服務標記、產品名稱或任何衍生之標記(參閱政策與程序條款 10.03 (c))。

6.表明個人乃獨立經銷商,即表示您認同公司之品牌形象和價值。在此情況下,您的線上活動會影響其他人對公司、其產品和服務之觀感。也就是說,您在影像、文章或留言中的各種言行,都可能影響公司的形象。因此張貼任何線上內容時請謹守下列綱領:

• 您僅可使用在公司官方網站上找到的文字。
• 不得利用來自公司以外之任何資料來源增補網站或社交網路個人資料之內容。
• 必須校對所有內容之文字,確定沒有錯別字。
• 禁止刊載任何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質之活動、資訊和戰略。
• 尊重版權法,且妥善參照或引用資料來源。
• 不得使用污言穢語。
• 不得作出人身攻擊。

7. 獨立經銷商對 QNET 及/或其產品提出任何意見時,必須總是透露其與 QNET 的關係或表明自己是 QNET 獨立經銷商的身份。

8. 線上提供薦言的獨立經銷商必須誠實表達意見,且註明個人經驗乃具代表性的成果。

範例1:「Amezcua Bio Disc 治好我的打呼問題。」這或許是誠實的說法,但卻並非具代表性的成果。因此,任何此等意見若在線上張貼,將違反目前的公司綱領,除非可提出有效的研究調查報告,以支持此聲明。
範例 2. 「我在 QNET 每月賺 HKD 194,500,您也做得到。」 儘管此陳述也許為真,但結果並非「具有代表性」。此等陳述違反目前的綱領。討論收入問題時,您必須參考政策與程序條款 11.02,作為此主題的指導綱領。

9. 若為類似 Facebook 廣告之類的付費網際網路廣告,不得使用公司標誌或商標。所有連結必須導引至 IR 的個人網站,而不是公司的官方網站。

10. 若您希望向公司提出投訴,請聯絡公司,透過其任何適用的官方社交媒體管道聯絡我們,如 www.qnet.hk,或 QNET 香港支援中心:[email protected]。不得在其他社交媒體公然表達個人陳情,因在公司無法藉此深入了解您的問題。再者,許多閱讀您表達之陳情者也不會知道問題已解決,因此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可逆的負面觀感。